要分手了,為結婚買房子的花費要不要賠償損失?

要分手了,為結婚買房子的花費要不要賠償損失?肖62102021-09-19 09:11:45

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不是法定的婚姻,也就不存在財產的分割,在戀愛中,一方花費他方過多的錢財,五六千以上,花費方提出終止戀愛關係,應該折半或者全部返還給他方,如果一方為她方購買了物質的東西,應該無條件完好的返給他方,戀愛之中不存在贈與,索取,自願之分,戀愛中弱勢方為了達到最終的結果(成婚),都會滿足他方的需求,如果受惠方最後又不能滿足他方的願望,就應該必須返還所受惠的財物,不然就存在詐婚,騙婚之嫌,如果是他方提出終止結婚的目的,受惠方可以返還部分或者不必返還戀愛當中所受的財物,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準則,無功不受祿,任何事沒有結果之前就不要受人之祿,有了結果你可以任意索取,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