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下館子是人民群眾的普遍生活狀態。那時吃一碗光頭麵才一角二分錢,油條二分錢。一桌酒席才幾十塊錢,茅臺酒八元錢一瓶,參加婚宴隨禮只要幾元錢。單位發福利夏天防暑費,冬天防寒費,電影票每個月一至二次。單位加班都是義務加斑,加一,二小時到飯時去飲食店吃麵條由單位結帳。逄年過節還有物資發放,過年每個單位都要會歺,過年的氣氛非常熱鬧。
這個問題提得很攏統,
有錢人,工資收入高的人,有身份的人才能下館子,顧客不僅是上帝,還被普通人羨慕和尊敬。
只能講:改善伙食!
記得剛上班工作18。5元,10上交自己剩下8。5元一高興叫上哥幾個去下館子花了不到5塊錢吃的還不錯,感覺和現在的34百元差不多。
七十年代初期,除了國營飯店,基本沒有其它食館,顧客看服務員臉色,熟人可多得一點,服務員才是上帝。
70年代下館子,真財實料。在同等食料一塊錢可比現在五十至一千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