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2、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看你這個提問題的人就是一個善良的人。你的繼子也就是你二婚後留下的子女。這個孩子,除了你,漁你媳婦兒有親情之外,你們兩個人是好,沒有血脈聯絡的。更為悲傷的是你的二婚妻子,這個孩子還去世了。對於你這個二婚妻子是一件悲催的事情。
你們夫妻二人撫養的繼子,從你提的問題上來看你們是有感情的。你還考慮他死了以後你們的財產是不是還應該給他的媳婦兒分些。看到這個問題,我告訴善良的你,從法律意義上講,你與你二婚妻子的財產。是你們兩個人共同的財產。對於你們兩個人的氣質,我覺得你應該給他分擔一些財產。因為他是你現在妻子的兒子。
可是就這個有權利能分一點你財產的人已經沒了。而且他的媳婦兒在他沒了以後也改嫁了。他如果來要財產的話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也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說對這種來要錢的人不要客氣,一口回絕,根本就不用管他的感受,也不用給他分一分錢,因為他是不應該得到這筆錢的,不應該分財產,她沒有這個責任和義務。更沒有這個權利,所以說對待這種人不要搭理他,任他去胡鬧算了。
法律規定對於兒子、女兒死亡後兒媳、女婿對老人盡到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繼承人繼承財產。如果沒有對老人盡到贍養義務的也就沒有繼承權。所以是否有繼承權在於兒媳的行為,自己說了算。
都改嫁了還有什麼權利回來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