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管轄的正確表述是?

關於管轄的正確表述是?使用者91720243086622021-10-16 20:18:53

管轄權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權力或許可權。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級別管轄: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垍頭條萊

(一)重大涉外案件;頭條萊垍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萊垍頭條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十九條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萊垍頭條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萊垍頭條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萊垍頭條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地域管轄主要條款:第二十一條萊垍頭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萊垍頭條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