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的基本規定有哪些?

使用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的基本規定有哪些?正潔財稅2021-04-26 10:08:16

依據財會〔2020〕6號文規定,電子專票作為電子會計憑證的一種,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僅使用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一)接收的電子會計憑證經查驗合法、真實;

(二)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儲存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三)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資料,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資料,設定了經辦、稽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籤程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複入賬;

(四)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等要求。

採用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且本單位財務資訊系統能匯出符合國家檔案部門規定的電子歸檔格式的,應當將電子專票與其他電子會計記賬憑證等一起歸檔儲存,電子專票不再需要列印和儲存紙質件;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單位,採用電子專票紙質列印件進行報銷、入賬的,電子專票應當與其紙質列印件一併交由會計檔案人員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