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約對於領土歸屬權規定?

國際公約對於領土歸屬權規定?阿白33072021-03-05 18:50:17

國際法對國家領土主權的限制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般國際法或國際慣例和國際條約的限制。垍頭條萊

1、國際慣例對領土主權的限制:(1)國家在利用邊界河流、多國河流的時候,或在利用其邊境土地的時候,不應損害鄰國的利益。(2)國家在開發和利用其海域資源的時候,應考慮他國在該海域的傳統權利,不應加以侵犯。(3)國家領海、群島國的群島水域應允許外國船舶無害透過。萊垍頭條

2、國際條約對領土主權的限制:(1)租借,租借是指一國根據條約將其部分領土出租給另一國。(2)共管,即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某一特定的領土共同行使主權。萊垍頭條

3、國際地役,是指一國根據條約對其領土主權所加的一種特殊限制。萊垍頭條

4、勢力範圍,這種概念出現在19世紀,但是這種違反國家主權原則的做法早已為國際社會所放棄。條萊垍頭

6、領海和毗連區制度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萊垍頭條

領海是沿海國的主權及於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鄰接的一帶海域,在群島國,是及於群島水域的外領接的一帶海域。萊垍頭條

領海的法律地位:領海是沿海國領土的組成部分,處於沿海國主權之下,國家主權及於領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及底土,國家對領海內的一切人、物、事件具有排他的管轄權。 領海的法律制度:領海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受國家主權的支配和管轄。這是領海法律制度的基礎。具體來說,領海的法律制度包括以下三點:(1)沿海國對領海的主權。 外國船舶的無害透過權。(3)領海內的管轄權。萊垍頭條

毗連區是沿海國在領海以外對某些事項行使必要管制的區域。垍頭條萊

毗連區的法律地位:毗連區的法律地位不同於領海。沿海國對毗連區不享有主權,只在毗連區行使某些方面的管制,而且國家對毗連區的管制不包括毗連區上空。總之,毗連區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其地位取決於其依附的海域,或接近於公海或接近於專屬經濟區。 毗連區的法律制度:沿海國在毗連區內可對如下事項行使必要的管轄:(1)防止在其領土及領海內違反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2)懲治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反上訴法律和規章的行為。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