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證人不需要出庭?

在什麼情況下證人不需要出庭?法的說書人2018-01-26 22:37:29

首先鄭重其事的告訴你,這個問題最好去諮詢專業律師,在這裡或許可以聽到答案,但是不一定專業,不一定適合你。

法律層面來說一下。

強制證人出庭是為了保證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的需要,對某些案件的審理,證人不出庭,案件無法查清,所以證人無理由不出庭作證,事實上構成了妨礙訴訟的行為,所以這時候會對證人採取強制措施,強制證人出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刑事方面關於證人出庭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第一百八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最後還是建議你去律所諮詢律師,畢竟聽起來你的問題有點嚴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