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很清楚:主要責任:保護區。
擅自進去保護區,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更何況是雨季,山體滑坡的可能性就極大,責任應當與景區無關,應當是自己承擔責任。關注我,獲取更多法律知識。
首先應該是擅自進入,不考慮安全,而山洪又屬於不可阻擋的自然災害,溺亡只能個人承擔責任。
既然你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當然我必須認真回答。第一,擅自進入保護區,從法律上來說已涉及違法!第二,作為驢友,在雨季深入山區就要考慮暴雨引起的山洪和泥石流等安全問題,沒有做相應措施進入,這是自己考慮不周。第三,作為成年人,我很欣賞你們的自由,也很贊同一些驢友活動,但我們必須對自己的選擇和行為能夠負起責任!
在此我借用陳果的一句話,這是她對自由的理解,我也非常認同。她說:什麼是自由?不是說你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而是你選擇了,就要去承擔你所選擇的結果。這個就是自由!可能原話不是這樣,這是我自己的理解,各位友友,你們怎麼說?
既然是保護區,相信有很多
標牌
、
告示
、
宣傳
、
圍檔
等。
擅入。
屬於
明知而故犯行為。相信這些驢友都是成年人了。
理應全部承擔一切風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