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收入的內部控制程式要求?

現金收入的內部控制程式要求?使用者81742958695542021-05-22 23:05:20

AC。 參考如下: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一)貨幣資金業務的職務分離 貨幣資金業務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實行錢賬分管,即將經營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與記錄這些業務的人員分離。 第一,出納或收款員不能既收款又同時負責開發票或收據,應與開票員的職責分離。如果企業規模小,人員配備不齊全,則應有專人負責發票或收據的核對工作。 第二,貨幣資金實物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經授權的出納員負責處理,其他職員不得接觸未經支付的貨幣資金。 第三,規模較大的企業,出納員應將每天收支現金數登記在現金出納備查簿。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其他人員登記。規模較小的企業,可用現金日記賬代替現金出納備查簿,由出納登記,但現金總賬的登記工作須由其他職員擔任。 第四,負責應收款項賬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現金收入賬的工作;負責應付款項賬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現金支出賬的工作。 第五,保管支票簿的職員不能同時負責現金支出賬和調整銀行存款賬。 第六,負責調整銀行存款賬的人員應與負責銀行存款賬、現金支出賬、應收款、應付款的人員分離。 第七,貨幣資金支出的審批人應同出納員、支票保管員和記賬員分離。 (二)庫存現金控制 企業庫存現金必須控制在規定限額之內,收入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當天未及時送存的現金應集中存放在保險箱內。現金收入不得坐支。出納員應做到庫存現金“日清月結”,主管部門或負責人應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三)銀行存款控制 第一,所有銀行存款戶的開設需有正式的批准手續,同樣,銀行存款戶的終止也需得到正式的批准。對銀行賬戶的開立、管理等要有具體規定,不能在同營業網點開立賬戶,或者同時跨行開戶、多頭開戶、隨意開戶,也不能將單位公款以個人名義私存,以防有人在開設銀行存款戶中為個人謀取私利。 第二,負責銀行對賬單調節和銀行存款賬面餘額的職員不能同時負責現金收入、現金支出或編制收付款憑證業務,以防止應記但未記入企業收入賬或支出賬的不正當行為再次被掩蓋起來。一般而言,單位與銀行之間的對賬較有規律,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相比之下,單位與客戶之間的對賬難度要大得多。一方面因為社會信用危機普遍存在,使得逃債的行為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客戶分佈天南地北,客觀上也增加了對賬的實際困難。因此,要加強與異地和同城單位之間往來款項的核對,確保貨幣資金支付合理,回收及時。 第三,負責銀行往來賬調節的職員應直接從銀行取得銀行對賬單,並就銀行存款賬同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調節。核對時,不僅要對每筆未達賬進行核實,還應注意到銀行對賬單的日期。 (四)定額備用金控制 企業對一些頻繁發生的日常小額零星支出,可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加以控制。其基本要求是:確定應建立哪些定額備用金,例如,確定差旅費、工資備用金等。 確定每筆備用金的金額。備用金多少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通常情況下,除工資備用金外,其他備用金的金額不能過大。備用金金額確定後,它就是一筆固定的金額,任何超過該定額的現金支出均應獲得特定的審批。 確定備用金的保管人。各備用金的保管人不能同時負責其他備用金、現金收入和支出的審批以及該項備用金的補充和支付記錄。 備用金的使用必須有發票等原始憑證來證實該筆支出。原始憑證應由備用金使用者的稽核人簽字。在某些情況下,備用金支付必須得到事先批准。 當備用金金額在規定數額以下時,備用金保管人可將已支付憑證交財務部門批准後,由出納按定額補足該備用金。 (五)財務印章控制 一是保護財務印章的安全。對保管印章的人進行備案,並對每一次使用都作記錄,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要的全部印章,嚴禁未經批准在票據上籤章。 二是在不使用時,印章必須與支票分開存放。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