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式。
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式是指:對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經過法定程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予以強制醫療。
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可以強制醫療,只有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並且經過專業精神病鑑定機構鑑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才可以進行強制醫療。
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由人民法院做出決定,檢察機關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
從相關概念可以看出,被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必須是已經
經過法定程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人
,這裡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指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不負刑事責任不同於情節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追究是構成犯罪,但不追究。不負刑事責任的意思就是“不構成犯罪”,既然不構成犯罪,自然不會留下犯罪記錄,也就是平時所說的“案底”,而且強制醫療是一種治療的程式,不是一種處罰,所以,強制醫療是不會留案底的。
你好!患有精神病被強制醫療,並非違法犯罪行為被處罰的,我個人認為不該有案底;但是如果是因患精神病違法犯罪被免除或者不處罰後,又被強制醫療,我個人認為會有案底。以上僅供參考呦,沒有找到詳細法律依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