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本身就沒男人強勢!女的怕得病,拿避孕套也正常!強姦成不成立!你認為呢
只要不是自願的,就算是強姦,沒反抗,那是一種保護自己的一個措施
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易,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強姦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提問中的“妹妹”雖然主動提供避孕套,又沒有反抗,她的表現是非常聰明的,這樣避免不必要的傷害再次發生,提供避孕套防止因為罪犯的強姦造成懷孕,女性是弱者激烈反抗勢必會激怒罪犯,那樣會對身體或者生命造成9危害。
自願的[我想靜靜]
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易,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可你妹妹主動給對方避孕套,沒有反抗,這就不叫強姦了,這叫自願享受吧。
這個太瘮人了!如果一個女的表面上很主動很積極很熱情的把事辦了,事後一翻臉說我心裡是不願意的,那男的就得進去了啊
不成立
會判的輕點。
欲拒還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