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起,小規模標準統一為不含稅500萬元及以下,包括商業企業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8〕33號)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達不到一般納稅人標準想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也是可以的,包括新版企業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第三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定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現在強制認定一般納稅人的銷售收入標準是500萬元。你現在連續12個月收入80萬元,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是否要申請一般納稅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