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漢不吃眼前虧。
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是有前設條件的,是對特定人員和特殊情節提出的要求。比如:市管人員與小商小販在市場管理中如果出現互歐行為,市管人員往往有理變無理,此時打不還手派上用場。又比如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如果出現與被執行人口角對罵,必被指責沒有水平缺乏職業操守,此時罵不還口是最佳選擇。許多服務行業對員工提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也是服務工作的需要,如果事事辦對錯,件件論輸贏那麼必然出現梳不斷理還亂的複雜局面。禮讓客人,委屈留自已則能促進社會和詣穩定。
謝謝誠邀!自我感覺沒有多少人能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除非小孩。婦女。老人等等那些弱勢群體,悉事寧人不願惹事生非才能做到忍氣吞聲。委屈求全!其它人誰都做不到!誰敢無故打我,即使力量懸殊也得反抗,不會受人欺凌汙辱,給他慣毛病!那些主張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人,大都是主管領導級別,要求下屬職員忍辱受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己當官省心省力,哪管別人忍辱負重?總之一句話,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誅之!老年人長輩無意之舉可要除外噢!
灌輸這種理念是錯誤的,因為我們都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話。惡人更加猖狂,為什麼非要 叫守法公民受氣呢?我們就是等到警察來到。我們已經可能被打死打傷。我們五六十年代的人上學時受的教育是。勇敢的和壞人壞事作鬥爭。
我就想問問,憑啥?
這要看對待什麼人,如果是自己的父母我,自己所作所為有沒有惹到我愛的人,如果是我哪裡做錯了自己也認識到錯誤,那我可以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灌輸這種思想的領導,其本身就應是屍素派,出發點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少了,多花的錢唄,反正事和錢都不是自己身上的。 所以正義一次次退讓,道德一次次淪喪。 法制在此環境中也中了招。
說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人,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這個態度不利於民族的生存。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好簡單聾啞人罵不還口,打不還手沒有雙手的人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這才是原則!
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那是懦夫的行為與表現!也是阿Q精神!
我覺得能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人只有兩種,一種是情侶,一種是自卑。正常人誰能受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