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銀行調取資料的規定?

到銀行調取資料的規定?陽光別跑41540910212021-03-10 10:05:45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第十九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