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人股骨頸骨折(頭下型)行內固定手術,尋求康復經驗?

我愛人股骨頸骨折(頭下型)行內固定手術,尋求康復經驗?杏林之聲012020-11-01 11:15:56

以下回答摘自《名醫專訪|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邵雲潮:股骨頸骨折與髖關節置換(下)》

可以瞭解以下“

內固定治療

”相關內容:

目前我國衛生部的臨床路徑規定,對於65歲以下的股骨頸骨折,無論其移位與否、移位程度如何,都應採取內固定手術治療;65歲以上的無移位型骨折(GardenⅠ型、Ⅱ型),則仍推薦內固定手術為首選,即使是牢固嵌插型骨折,也應該儘早內固定,否則嵌插處容易鬆動,導致骨折移位。

我國臨床路徑並未強調手術時機。而眾多的國際指南則指出,股骨頸骨折後如果採用內固定手術,應儘早進行,以減少股骨頭缺血時間,並應於術中進行關節囊內的減壓,最佳的手術時機為傷後8-12小時以內手術,次佳的時間為24-48小時,也就是說,應該要儘可能地急診手術。這些病人若在後期發生股骨頭壞死,可以再行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

內固定手術相對較小,對身體的創傷打擊亦相對較小,但康復過程較長。按目前的技術,固定後應該可以讓病人很快下床行走,但與之相關的常見併發症是骨折不癒合、延遲癒合或者內固定失敗,但其總體發生率很低,後期股骨頭壞死的發生率可能在10-30%之間。

國內醫生對下床活動時間的掌握普遍相對保守,特別是當病人骨質疏鬆較為明顯時,許多醫院與醫生仍然會要求病人臥床2-3個月,但床上可以自由活動,可以坐起,只是不能走路。筆者團隊通常採用比較折衷的“一坐二站三走”的方案,即術後第一個月可以坐起與床上自由活動,第二個月可以站起、患肢靜態負重,第三個月可以練習行走,以期兼顧骨折癒合、骨質疏鬆治療、功能訓練、心理感受、護理工作量等各方面的收益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