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失財,沒有傷人,沒有證據。依我看,得饒人處且饒人。
嫌疑人若日後金盆洗手,世上不就多了一個好人嘛;嫌疑人若日後繼續犯案,早晚會受到法律制裁。
證據是應該有當事人提供,但犯罪應由公安幹警查辦。無論怎麼說嫌疑人持刀入室,雖是持刀入室未遂,但遂了呢?對於犯罪我們不能縱容和無視,否則正常的生活秩序就無從保障。縱容犯罪就是為罪犯開了綠燈,在法制社會的今天,我們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讓犯罪者付出應有的懲罰。應該報警,並拭目以待查除結果。
開口閉口一個證據,鐵的證據,我去諮詢,左一個鐵的證據,右一個鐵的證據,堵得我什麼話都說不出來,生活中有多少事是很難有證據的,一些刁人,奸人,小人,歹人,誰不知道藏匿證據,民間早就有,只讓曉得,不讓看得,如今還要加上一個,莫把抓到,拍到,如是這樣,天下好象是太平了,其實不然,人,是高階動物,不僅有理性認識,還有感性認識,感性認識沒用,推理自然也不行,小孩那有大人利害!
現在破案主要靠監控,沒有監控又沒人看見,光你自已看見是不足為證據,不好辦。就像現在醫生診斷病,檢查的機器壞了就不能看病了,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