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元購買的雞爪吃出蒼蠅,消費者索賠1000元合理嗎?

3.9元購買的雞爪吃出蒼蠅,消費者索賠1000元合理嗎?南海老怪32021-07-15 10:04:12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出售雞爪的經營戶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八條處罰。

根據上述法律條款,對經營戶或生產廠家的處罰意見應該是:一、賠償消費者1000元;二、罰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三、沒收銷燬庫存的雞爪。處罰金額根據被處罰物件配合檢查的態度、庫存同類禁止經營的雞爪貨值進行確定。貨值金額達到一萬元的,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除《食品安全法》有規定外,《食品安全法條例》也有 同樣的規定。

綜上,3.9元雞爪吃出蒼蠅,消費者索賠1000元是合理的。索賠辦法有兩種:一是與經營戶協商;二是投訴,投訴電話是12315,也可以打(縣)市長熱線12345。

一般情況下,協商能夠成功;如果投訴,問題就複雜了,不僅要賠償,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將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