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聽說過喝酒騎單車要被處理,只聽說過喝酒了走路要被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2。 駕駛電動腳踏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3。 不得醉酒駕駛;
4。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5。 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6。 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7。 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腳踏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腳踏車;
8。 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 腳踏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10。 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最多也就是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