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聯絡方式: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聯絡方式:
申請事項:
請求公安機關依法簽發告誡書: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謾罵、恐嚇(或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要寫明具體身份關係及姓名)。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於XX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於XXXX年XX月XX日生子XX,現年XX歲。
被申請人曾於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間多次以謾罵申請人生活不檢點、恐嚇要將申請人的腳砍掉、整夜不讓申請人休息等方式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對申請人的精神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被申請人曾多次與申請人發生激烈爭吵,並揚言要傷害申請人的人身,上述一系列行為已嚴重影響到申請人的正常生活與人身安全。
綜上所述,為防止申請人遭受更嚴重的傷害,保障申請人的人身安全。現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向貴單位申請簽發告誡書,請予以批准。
此致
XX區公安機關
申請人:
年 月 日
可以向一些律師事務所相關人員請教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