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房屋補償一般是按產權證上登記為準,結合房屋的實際面積,以及家庭成員(一般是指夫妻子女等)的人頭數來決定,和戶主是誰沒有關係。 二,房屋拆遷程式: (一)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的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釋出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釋出拆遷公告,將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向社會公佈。
安置房歸誰所有和是不是戶主沒有關係。戶主指的是戶口本上的家庭主要負責人,而安置房歸誰所有主要看拆遷合同上約定產權人是誰。
一般情況下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是補償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家庭成員也享有拆遷安置的利益,因此拆遷安置房是歸家庭共有,需進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戶主死後,安置房歸屬應該是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
第二順序:子女;
第三順序:父母;
第四順序:兄弟姐妹。
住戶死後政府可以回收,分配給其它底收入市民,或困難戶。
戶主死後,安置房由原單位收回,再重新安置需。
戶主死後安置房歸直接繼承人和間接繼承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