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秦國丞相之設始於秦武王二年,是年設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國,秦王嬴政未親政時,以呂不韋為相邦,並置丞相昌平君,期間或左右二相併置、或設獨相、或稱相國。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定製置丞相一人,以李斯為之,秦二世誅李斯後,以趙高為相,因其為閹人而稱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
漢朝
皇帝對丞相禮遇隆重。按照漢朝任免丞相的儀式規定,皇帝本人親自出席朝會,在京六百石以上的官員必須到會。丞相晉見,皇帝必須在正殿具正式朝服接見。丞相奏事畢,辭出,皇帝要起立、送至殿門。丞相對百官有選舉、任官、黜陟、刑賞的權力。
宋代
北宋在宰相之下設定參知政事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使管理軍事,分割宰相的軍權;設三司使管理財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財政權。這樣宰相的職權一分為三,便於皇帝總攬大權。
明朝
廢相權,改設內閣,另起十二監中司禮監做票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