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北京交通事故,司機只打電話未救援,司機該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怎樣才合理?

7.16北京交通事故,司機只打電話未救援,司機該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怎樣才合理?精神病總院王主任2019-07-21 19:18:04

什麼是救援義務?就是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能救就救,救不了各安天命!沒有任何組織個人,也沒有任何法律,強制要求一個平民必須放棄生命生存權生命健康權去救人!任何救援活動,都是救援人員安全為第一!凡是忽略這個,就是打著善的旗號耍流氓搞訛詐!可就這個時間曝光做多的影片做評論, 第一這個影片數掐頭去尾的影片。沒有剷車司機下車到打電話之間的內容,這段時間司機在做啥?如果是確定A柱變形個人無法搞定後,退到安全位置,打電話叫救援就沒問題。至於喊挪車肯定不對 !追尾事故後車鑽到前車下,強行挪車起火爆炸怎麼辦!前車司機下不來死傷怎麼辦!片面強調救助義務, 忽視人的基本生存權!冒煙起火以後,個人為自保生命,躲避危險是基本人權!沒有任何可以質疑!至於起火後司機是否參加滅火?這個也不重要了,火勢大,沒有消防車搞不定,任何人都有躲避危險防止人身傷害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