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責任什麼意思?

締約責任什麼意思?gxmzdlt2021-04-21 17:43:19

締約過失責任,又稱先契約責任,有的學者直接稱為締約過失。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未規定締約過失責任的具體概念,但國內民法學界通說認為,《民法通則》第61條第1款就是關於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即“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