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對賬單和一筆筆相應金額的發貨單,足以讓稅務機關立案嗎?

個人賬戶對賬單和一筆筆相應金額的發貨單,足以讓稅務機關立案嗎?天潤財稅2018-03-20 23:23:45

首先要明確一點,立案不等於處罰,處罰需要證據,證據要合法!

像您說的這種情況,一種是被別人舉報,稅務機關立案稽查,一種是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的過程中,發現線索,無需另行立案。

不管哪種方法,稅務稽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審查納稅人是否有偷漏稅行為,而偷漏稅行為涉及到處罰,則必須有合法的流程,確鑿的證據。

個人賬戶對賬單說明有現金流入,相應金額的發貨單說明有貨物發出。對賬單和發貨單,獨立來看不能成為證據,但是加在一起,證據鏈應該足夠了。就算是當事人抵賴,只要稅務機關去購貨單位調查也可以坐實銷售的事實。

因此,不管是個人銷售貨物,還是公司透過個人收款隱瞞收入,都需要注意不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