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缺席判決,離婚案件缺席怎麼判?

什麼是缺席判決,離婚案件缺席怎麼判?董欣怡啊2020-07-28 12:13:40

缺席判決的含義: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什麼是缺席判決,離婚案件缺席怎麼判?

離婚案件缺席的判決結果:

這個需要分情況來看。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被告不到場,如果不符合法定條件,法院會直接判決,不予離婚。如果是的二次甚至是第三次第四次,一般的缺席判決並且符合法定離婚條件 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法定離婚事由婚姻法列舉了五種具體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除上述情形外,根據1989年最高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列舉了 14種情形,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