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需要綜合判斷的,金額大小?借款原因?債權人知曉是個人借貸等。
1。未超過日常生活需要的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借款時明確表示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且債權人知道的。
2。如果借款金額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則需要債權人舉證,借款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否則為個人債務。
問題來了:多大金額屬於日常生活需要,這通常需要法官結合家庭情況自由裁量。特別的是浙江省高院對這個問題明確為了20萬以內為日常生活需要,超出部分為非日常需要,但也僅在浙江省範圍內有一定約束力。
3。如果是賭債等非法債務,不得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首先要看男方借債的用途,如果是用於賭博、吸毒等非法目的,該債務必然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用於給第三者購買房產了,那麼合法妻子也沒有共同還款的義務,反而有合法追討錢款或房產的權利。
如果借款金額明確超過了家庭正常開支標準,如無共同買房、投資經營活動情況下,僅日常支出中突然出現一筆大額借貸,那麼出借人即債主,需要舉證這錢是用於了欠債人夫妻共同生活,否則只能向借債者一人追討。
如果借款未超過正常生活所需,則女方需要舉證該錢款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經營,或證明出借人明確知道你們各花各的,錢財AA相互獨立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