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和申請再審人什麼區別?

申訴人和申請再審人什麼區別?使用者28759643570963082020-06-02 07:25:51

1、在審判監督程式中,如果向法院或檢察院申請再審,在法院決定再審或者檢察院再審抗訴之前,就是申訴人,因為是否能開啟再審程式還是未知。再審程式被法院的再審決定或檢察院的再審抗訴狀引起後,申訴人就成了申請再審人。

2、除了引起審判監督程式外,還有很多程式的引起人被冠以“申訴人”的名稱。比如對於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拒絕立案的,報案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訴,再比如公務員對於受到的人事處分可以向上級機關或人事、監察機關申訴,等等。申訴人是一個比較廣泛的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