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獄裡犯什麼罪的人會被人瞧不起?
相信這個問題我是有那麼一點發言權的,因為我哥們就是獄警,這方面的事情我是有向他請教過的,而且之前我也寫過相關監獄裡的一些情況。
不可否認,監獄裡也是一個小社會,監獄裡肯定是有歧視的。但是,監獄裡的歧視並不是和所犯的罪有關係。
為何這樣說呢?
就好比有一些人說強姦犯是最被人看不起的,因為他們欺負婦女,這樣的事情不是男子漢所為。甚至花200元錢就能搞定的事情,非要強姦人家,這人不是渣嗎?這樣的人最應該被人看不起。
相反若是遇到了殺人犯,這樣的人就讓人敬畏了。畢竟他連殺人都敢,還有什麼是不敢做的呢?
真實情況真的是如此嗎?
持有這種看法的人,絕對是小說看多了,或者是自我想象的,要麼就是腦袋不夠用的。要知道監獄裡的人,基本上都是道德有問題的,三觀不正的人,他們被關押之後,還要給你分一個三六九等嗎?你是毒販殺人犯,我就高看你一眼,你是強姦犯我就鄙視你。
一定不要忽視一個問題,殺人犯有的時候可能是強姦犯,還有可能是毒販,或者其他的什麼犯?他們是有多重犯罪行為的,可能犯過多起罪。那麼,這種情況下是該歧視他,還是該敬畏他呢?
所以說監獄裡的歧視,真的和犯什麼罪沒有什麼關係。
那麼,監獄裡的歧視是來自於哪裡呢?
不要忽視,監獄裡的人,他們也是人。他們歧視別人,也是因為別人有某些缺點或者是某些行為讓人很不爽。
一個監獄裡可能關著十幾個人,這些人都是犯了不一樣的罪。
這種情況下歧視是如何來的呢?
可能有的人比較高調,又沒有什麼本事,甚至是慫包一個,這樣的人很有可能是會被人歧視的。
有的人長得比較弱小,當有什麼髒活累活的時候,可能大家都欺負他,想要讓他去做,他就有可能是歧視的物件。
還有的各種疾病的,尤其是艾滋病的,人家不歧視你歧視誰呢?只能說瞧不起是來自於這些方面,而並不是和他犯的罪有關係。
事實上很多監獄裡的大佬,他們是無惡不作的,他們吸毒,強姦,殺人……。但是,到了監獄裡,他們還是一樣能夠成為監獄裡的老大。
他們並不會因為強姦,而受獄友的歧視。
所以說不能用犯了什麼罪,來衡量這個人該不該被歧視。在監獄裡混,受不受歧視,被人瞧得起還是瞧不起,還是要看這個人的為人處世,以及他的個人能力的。
我們看過很多港片電影,之前的時候監獄裡可能還真存在,打架鬥毆的情況,但是,現在不一樣了。
現在的監獄裡,都有明文規定了,若是違反了某一些規定,就一定會受到處罰的,這個處罰是來自於官方的。
為了避免受處罰,為了能夠早點出去,裡面的人就會遵守規矩。儘管說會歧視某些人,但是,不會刻意的去欺負他們。
不要忘記現在的監控是很厲害的,你乾點什麼事情,不用人打小報告,只要看一下監控就知道你做過什麼事情。
為何我會知道這些呢?
因為我的哥們是獄警,監獄裡的很多事情他都是知道的,而且我讓他給我講過很多關於這方面的事情。
監獄裡是一個江湖,但是,並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複雜!
知道偷電瓶車的那個廣西哥們為何說監獄裡都是人才嗎?甚至他還有點留戀監獄裡的生活,過年都想在裡面過。因為監獄裡並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壞,裡面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只不過他們是有各種汙點的人而已。
看了很多回答,說強姦犯被人看不起,其實有些想當然了(姦淫幼女除外)。裡面對這類犯罪人員最多是調侃幾句就完了,但是對姦淫幼女和拐賣兒童,確實是看不起,甚至厭惡,雖然監獄裡都是犯罪人員,但大部分人還是有行為底線的。總體而言,沒人沒錢還沒眼色的人,最容易讓人看不起。
監獄可謂是個大雜燴,裡面關著形形色色的犯人。有殺人的、搶劫的、詐騙的、傷人的、黑社會的,這夥人長期被關在一起,久而久之,便會形成了所謂“江湖世界”。
有江湖就有老大,犯人中也分三六九等。尤其那些“為朋友兩肋插刀”重義氣的犯人,很受犯人的推崇,大家都會心甘情願聽他指揮,這類犯人往往成為監獄中“老大”,屬於犯人中的上等人。雖然犯人入獄罪名各不相同,但他們也有區分善惡忠奸的標準 ,有兩類類犯罪行為最為犯人看不起。
第一類就是拐賣婦女兒童罪罪犯,這類罪犯不僅平常人對他們深惡痛絕,就連犯人也恥於與他們為伍,他們往往會成為犯人們的出氣筒 。這類罪犯把人當牲口一樣買賣,牟取不義之財,害得許多家庭支離破碎,一輩子陷於痛苦之中。犯人們也有家,有兄弟姐妹,他們也會成為受害者。因此,這類罪犯一進監獄,馬上會成為犯人戲謔、毆打的物件。
第二類是強姦犯。這種罪犯違背婦女的意志,用暴力深深傷害了女性,成為女性揮之不去的噩夢,甚至影響了女性一生的幸福。他們給人的感覺就是倚強凌弱,好色自私,屬於卑鄙下流的小人。特別是那些姦淫幼女的罪犯,在犯人眼裡簡直就是衣冠禽獸,人性泯滅,天良喪盡,可以人人得而誅之。所以強姦犯在獄中捱打是家常便飯,沒有人同情可憐他們,反而覺得打的很解氣。
這兩類罪犯之所以被犯人看不起,是因為他們的犯罪屬於以大欺小,倚強凌弱,有悖於江湖規矩,有悖於人倫道德。
看守所關押的嫌疑犯,最被人瞧不起的是強姦犯,盜竊犯,他們在等待法院審判判決之前關押在看守所的時候簡直生不如死…判決後進了監獄,強姦犯和盜竊犯還是最被人看不起的罪犯,但是有了服刑人員保護法,他們人身不會受到攻擊了,但是對於強姦犯和涉黑罪犯監獄是限制減刑的,平日改造過程中強姦犯是最受所有服刑人員排擠的,除非他家裡很有錢,在監獄可以幫助其他窮困的服刑人員,能夠很積極的接受勞動改造
其實不是的。進去的人大多是非不分,道德感模糊,不存在看不起哪種犯人。要說真有什麼人被看不起,那就是沒錢的犯人——因為犯人是可以自己買東西吃的。當然,更看不起的是那些沒錢還要偷拿別人東西吃的人……
強姦犯,拐賣兒童罪犯最被看不起。
第一打的當然是強姦犯了,在看守所強姦犯都會被打的,管教就當沒看見,只要不打出大問題的,我記得清楚,1996年嚴打的時候,一個強姦犯關到我們那個倉裡,人一進來管教就說這個狗叼的是個強姦犯!你們不要瞎搞,意思大家都明天,你打出事了管教沒關係的,他都說了叫你們不要瞎搞的嘛!沒打出事他就裝沒看見。那時的看守所還沒監控的。
打了就把他塞到床邊靠馬桶哪裡去的,
第二種:犯了拐賣罪的犯人。這樣的犯人一般是得不到別人的原諒的,因為他是破壞家庭的一種罪行,想想本來一家人其樂融融的生活,可是這樣的人出現就打破的,因此這樣的人是會被瞧不起的,要在外面的話,很多人都會忍不住上去打他的。
第三種是打小報告的人監獄裡面可以說是一個生活圈,自然是圈子就會有一個愛打報告的人出現,想想這獄警本來也很忙,要管那麼多人也忙不過來,這時候當然會在監獄裡面找一些眼線了,就像公司裡面會有老闆的心腹一樣,但是這樣的人是會被瞧不起的。
所以每一個人公民都應該尊紀守法,做一個好公民。
我一個朋友,曾經當過小混混,經常一起喝酒聊天的,
他人還不錯,就是有點衝動,而且經常為女人打架,
現在開餐館當廚師,脾氣超級好了,
當我和他談起監獄的時候,他感嘆了一下:
現在監獄制度非常完善,以前大家知道的獄霸確實存在,
但是近些年,幾乎不存在了,大家同時天涯淪落人,
都是混日子,監控隨時都無死角,怎麼欺負?
你欺負別人,你自己非但不能減刑,還要加強刑期,
誰願意呢?代價太大了一點!
不過,瞧不起是肯定有的,十幾年前也會捱揍,
但是沒有港片演的那樣,沒人敢和條子叫板。
大致來講,就是以下幾類人,屬於監獄人人鄙視的:
什麼老師調戲學生的,什麼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的,
什麼和有血緣關係的人嘿嘿的,什麼欺騙老人的,
什麼搶了嫂子的,什麼拐賣婦女兒童的,
總之吧,其實,現在想想,
無論犯什麼罪都非常可恥,自由才是最寶貴的。
可惜自己領悟的太晚了,雖然現在結婚有了孩子,
但是,都不敢跟孩子說自己過去,
而且,孩子當兵、公務員、教師什麼的也沒戲了,
這也算是,毀了孩子一半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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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關押的雖然都是服刑罪犯,但也分三六九等,有的在外面時就在“道上”惡名遠揚,近來就是大哥,有的進來就遭受鄙視,不受待見,被排斥在團伙之外。
監獄裡犯什麼罪的都有,最讓其他罪犯瞧不起的分別是:強姦幼女犯;強姦、輪姦犯;謀殺親人犯,這類罪犯或因財產,或因與親屬私通、亂倫而謀殺親人的罪犯,在監獄裡也是垃圾。
凡是因女人犯罪有關的在監獄裡毫無地位、尊嚴,即便是犯下同樣型別的罪犯,彼此間也不敢互相交往。
其次是拐賣婦女兒童犯,這類罪犯惹眾怒,要不是怕加刑,早被那些在社會上靠刀吃飯的罪犯捅死了。
有人群的地方就有江湖,雖然監獄裡關押的都是罪犯,但也有所謂的“道義”,有自己的“規矩”,犯了“埋汰”的罪,還要承受刑期之外心理、精神的罪,也是自作自受,罪有應得。
不分罪名。
沒有歧視。
在一樣的環境下,誰也不會歧視誰。
甚至說,早知道這樣,還不如和強姦犯一樣這樣的心理。
會喜歡問人家怎麼搞的。
但是,回到自由時間,就會歧視這些人。
環境不一樣,再裡面,都想減刑假釋,沒有人去關心其他人犯什麼事。
古往今來,人們對於“監獄”這個神秘的所在地充滿了無限的好奇。下面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些有關於“服刑人員”(犯人)在“監獄”是如何進行接受改造的。
既然說到“監獄”這個話題,就不得不介紹一下筆者的工作。 1987年,由於工作的需要我被調往某“勞改支隊”(監獄)從事管理“服刑人員”(犯人)的工作。(現已退休)記得在調動初期我對這份工作持有牴觸態度,因為畢竟每天都會近距離的接觸那些“十惡不赦”的犯人。記得當初我與另一位王姓隊長(管教的統稱)共同管理某大隊三分隊。本分隊共有共有(犯人)服刑人員36名。 他們(犯人)來自不同的地方並犯有不同的罪錯。我們的職責(管教)不僅僅是對他們進行看守,以防脫逃(越獄)同時還要掌握每一名“服刑人員”(犯人)的家庭狀況以及心理狀態。
受到“好奇”心裡的驅使身邊的朋友總會向我提出各種有關“監獄”問題。尤其是有關於“犯人”各項技能如何的高超以及他們的“智商”又如何得超乎常人?其實這只不過是人們的一種想象而已。活說白了其實“監獄”所有服刑的“犯人”他們來自四面八方所犯下的罪行也可以說是“五花八門”。相對“重刑犯人”如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處無期徒刑的或者是十年八年有期徒刑的。在這些“服刑人員”當中,不乏存在有高職位高技術的人才。在我所管理的這個分隊,就存在某銀行(原)副行長,(瀆職罪)某派出所(原)所長(強姦罪)某學校教師(猥褻罪)某企業負責人(詐騙罪)等等……
也有由於“愚昧無知”而犯有重罪的。有的偏遠一些的農村人為了娶上一個媳婦,輕信江湖術士之言“放上七七四十九把火”便可如願一賞,最終此人因犯有故意“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及“形形色色”以各種不擇手段“謀取不義”之財者……
我們再回到主題,
在“監獄”犯什麼罪會被其他犯人瞧不起?
首先是欺凌弱小“猥褻”孩童,強姦婦女,搶劫婦女財物,不孝順父母“打爹罵娘”,因“婚外情”利用各種“非法手段”進行投毒等方式至另一方傷殘者,拐賣兒童,至他人妻離子散者等,均會被其他“犯人”嗤之以鼻……
注,“監獄”監規紀律條款中有明確規定,禁止犯人之間相互“探討案情”互留家庭住址,以及作案手段等如有違反此規定是要受到相應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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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圖片原創者!
我在監獄的時候,認識大部分的同改並有過交流,算下來千來人總是有的。
強姦犯當然也是認識不少的。不過跟外面的世界的估計不太一樣,其實很多強姦犯並非是當街對陌生人實施暴力。我遇見過最多的,其實是按摩了沒談妥價錢的、酒後跟女性朋友一時衝動的、跟老婆吵架以後想強行在床頭複合的,這些型別。在這些事情裡,動機和過程似乎不太重要。
這些人在裡面跟其他人一樣的,沒有誰比誰更高階的說法,所以有回答說“強姦犯在監獄裡最被人瞧不起”,我覺得太過於想當然了。
事實上,在監獄裡的犯人都比較冷漠,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改造目標和改造任務,沒心思管別人的事情。
而且人與人在監獄裡的相處,通常來說一輩子就這一次了。誰都明白,就算相處得再好或再壞,出了ab門以後,餘生就不太可能再遇到。
所以,誰會跟誰較勁,誰又願意得罪誰呢?大家只不過是臨時被湊到一起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