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骨幹人員怎麼判?

開設賭場罪骨幹人員怎麼判?lQls5892020-07-14 20:53:06

六到八個月,或緩刑

開設賭場罪骨幹人員怎麼判?歲月文明2020-07-14 17:08:49

讓我們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賭博的刑事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刑法三百零三條對賭博類行為進行了規定,包括“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兩個罪名。其中,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系賭博罪,對於開設賭場的,以開設賭場罪論處。

開設賭場罪骨幹人員怎麼判?

在賭博罪中,重點是“聚眾賭博”和“以賭博為業”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的《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聚眾賭博係指“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 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 元以上或賭資數額累計達到 5 萬元以上或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 人以上,或者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10 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行為”。

應該說,上述對賭博罪的解釋規定得非常清楚,而對應的處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關於“開設賭場”,實踐中賭場一般分為兩種:實體賭場和虛擬賭場。前者包括賭博會所、經營賭博業務的棋牌室、賭博遊艇等。後者比較虛擬,大都存在於網路上,也就是所謂的網賭。

開設賭場罪骨幹人員怎麼判?

而根據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的量刑標準如下: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按照刑法的明文規定,開設賭場罪,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開設賭場罪骨幹人員怎麼判?溫柔楊梅5z2020-07-13 14: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