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越來越畸形的職業之一。
上世紀70、80年代的老師,沒有學生住宿、就餐、在校安全的責任/負擔,各種教育之外的工作幾乎沒有,那時候沒有什麼近乎歇斯底里的職稱評聘——那時候的校園才是真正的淨土。
現在,教書育人成了副業,應付各種檢查、教育之外的工作成了主業——畸形嗎?
老師的責任因為沒有細如牛毛的界定而無限化,任何一個合情合理合規的舉動都可能被打擊——畸形嗎?
現在把懲戒權交還給老師,卻不明確可以懲戒的形式、部位、程度,合規懲戒後學生如果因此在校外自殘自殺是否擔責——這種有勝於沒有的律法規定,正常嗎?
頭條鴕鳥小編怎麼看?
自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