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情況,你說的是哪一種?一個是房子沒有她的名字,一個是有她的名字
那就變成前女友唄
發生這樣結果的無非就是兩種情況
你非常有錢,女朋友就是看重你的錢才和你結婚,她本身就沒打算為家庭付出什麼東西,那麼自然就沒有和你一起分擔的想法。
婚前不和,可能是因為彩禮沒談妥,或者婚前分的太清楚,比如女方出了房子錢,後面讓男方還貸款。
女方太懶,假如你結婚後,自己的條件也一般般,而女方就像天天悠哉悠哉,不想操心家裡的事,不想收拾房子,也不想做飯,更不想為了柴米油鹽操一分錢的心,就想每天拿著自己的一點點工資,你再給一些,這樣就可以生活的很舒服,但是我認為,這樣的情況,你不是娶了一個媳婦,而是娶回去一個太上皇
平常我們看到的情況,一般都是結婚後小兩口一起分擔,共同撐起一個家,如果還沒結婚,就已經說明不願意幫忙還貸,那我建議不結婚,因為還沒結婚就分家的婚姻,註定不會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