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介紹不清楚,高樓有多少層?多高?第幾層開始起火?
我估計按照能殃及20層來看,該樓不會少於30層,高度可能超百米。能夠連燒7小時,說明消防能力不足。不是消防隊不努力,而是消防要用的水!水壓不足!一是市區供水管道,但即使它的壓力夠標準,但噴水高度也最多隻能達60米。二是超過60米的高層,必須有裝置層安裝增壓泵做為接力。另外,作為起火點的使用者,發現起火時間過晚、消防知識不足,臨時手忙腳亂,未及時報警等。
按照以上的原因分析,引起火災的使用者要負一定的責任,但造成這麼大的範圍,政府和它的有關部門,也要負很大的責任。
誰的責任?
不是專業人士,沒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