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辦法能讓“偷拍”不侵權又安全?

有什麼辦法能讓“偷拍”不侵權又安全?鰲山論法2019-04-20 21:58:13

偷拍是什麼?偷拍不是拍公共物,在於拍他人或者他人的私有品,在於拍佔了一個“偷”字,這裡就理解為是沒有經過被攝像人本人同意的拍照,必然在如今高度注重自我保護的今天,作為被攝影人在一定程度上是覺得受到侵害的,並且大家都不願意自己的照片或者不願意公開的物、景被傳播。

所以偷拍多多少少都會侵犯到他人,如果經過本人同意了,甚至事後同意了,就可以說不是偷拍了,那麼本人既然不願意不能接受,那麼如何做才能規避法律風險,做到不侵權呢?

有什麼辦法能讓“偷拍”不侵權又安全?

首先,先來看看偷拍者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下面大體做一下總結。

偷拍是未經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對他人進行拍攝的行為,這是對他人權利的侵害,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行為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十五條規定,侵害隱私權等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3、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次,來看一下偷拍可能會侵害到當事人哪方面的權利,基本上就可以結合上述法律責任概括為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三種。

有什麼辦法能讓“偷拍”不侵權又安全?

最後,根據上述分析,我們來看看如何規避。

1、任何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場合的部分都不算隱私。此外,被拍照者隱私權是否被侵害,還要看結果。如果拍照者只是將從公共場所拍得的照片作為資料收集或自己欣賞的話,這既不違法也不侵權。所以偷拍了別人只供自己欣賞等原因、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話肯定不可能是侵權。

2、如果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謀取了合法或非法商業利益,侵犯的是被拍照者的肖像權,所以只要不以盈利為目的,就不能算是侵犯肖像權。

3、如果拍照者惡意散佈、詆譭被拍照者名聲,侵犯的則是被拍照者的名譽權,所以不要去惡意詆譭別人。

4、更是萬萬不能利用偷拍的照片去敲詐勒索,可能會入刑。

所以,不去拿去盈利,不拍隱私部分,僅供自己小範圍內欣賞的話肯定不會被算作侵權的。

有什麼辦法能讓“偷拍”不侵權又安全?

偷拍是不經過他人允許的拍照行為,我覺得其實有點不大道德,所以還是拍照前經過別人同意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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