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結婚證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個人覺得最主要的是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哥當初是被老婆強拉著去的!!!
雙方一起去,拿著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填表,照相,拿證。
這……這就碰觸到我的知識盲區了
男女雙方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 如果離異再婚的必須還要帶上離婚證 一起去男女任何一方戶籍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就可以了
自己在機器上照好像 然後拿到臺子上 一頓填表 恭喜兩位!
我也是第一次,不熟。。
我只知道必須帶著你的結婚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