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ng的過去式是brought ,過去分詞是brought。具體釋義如下:
bring 英 [brɪŋ] 美 [brɪŋ]
動詞 vt。導致;帶來,引來;促使,引起;提供
各類時態
第三人稱單數: brings
現在分詞: bringing
過去式: brought
過去分詞: brought
1、bring最基本的意思是“將人或物帶至講話人或聽話人所在之處”,是及物動詞,可接表示人、物或抽象事物的名詞或代詞作賓語,也可接雙賓語,其間接賓語可以由介詞to引出,但不能用for,用for時表示“為某人帶來…”。
2、bring可用作使役動詞,表示“促使,說服”,常跟反身代詞作賓語,也可跟形容詞、以動詞不定式的複合結構或介詞短語充當補足語的複合賓語。
3、bring作“引起”解時,可接以現在分詞、過去分詞充當補足語的複合賓語。
4、bring是個非延續性動詞,在肯定句中一般不與表示一段時間的狀語連用。
5、在書面語中, bring out可引出直接引語,作“說(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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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區分
bring,carry,take,fetch,get,convey,transport
這些動詞均有“帶、拿、取”之意。
1、bring指從某處把人或物帶到或拿到說話者所在的地點,強調方向,不著重方式。
2、carry指把物品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不涉及方向,只強調方式。
3、take指從說話人或說話人心目中所在處把某人或某物帶離開,帶到離說話者有一定距離的地方,與bring的方向正相反,側重方向,不著重方式。
4、fetch指一往一返,相當於go and bring,去取了東西或帶人再返回到出發處。
5、get口語用詞,與fetch基本同義,語氣隨便。
6、convey指透過中間人傳遞資訊,或以某種方式把人或物送到目的地。
7、transport指使用車輛或機械裝置把人或貨物從一處運載到另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