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B7588-2003
6。3。2 尺寸
6。3。2。1 機房應有足夠的尺寸,以允許人員安全和容易地對有關裝置進行作業,尤其是對電氣裝置的作業。
特別是工作區域的淨高不應小於2m,且:
a)在控制屏和控制櫃前有一塊淨空面積,該面積:
1)深度,從屏、櫃的外表面測量時不小於0。70m;
2)寬度,為0。50m或屏、櫃的全寬,取兩者中的大者。
b)為了對運動部件進行維修和檢查,在必要的地點以及需要人工緊急操作的地方(見12。5。1),要有一塊
不小於0。50m×0。60m的水平淨空面積;
6。3。2。2 供活動的淨高度不應小於1。80m。
通往6。3。2。1所述的淨空場地的通道寬度不應小於0。50m,在沒有運動部件的地方,此值可減少到0。40m。
供活動的淨高度從屋頂結構梁下面測量到下列兩地面:
a)通道場地的地面;
b)工作場地的地面。
6。3。2。3 電梯驅動主機旋轉部件的上方應有不小於0。30m的垂直淨空距離。
6。3。2。4 機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於0。50m時,應設定樓梯或臺階,並設定護欄。
6。3。2。5 機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於0。50m,寬度小於0。50m的凹坑或任何槽坑時,均應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