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喪之中,因是太妃喪期,官員爵者停止婚嫁三個月。違反者以不敬罪處分。這個罪名非常重,官員爵者最少除爵、廢黜、禁錮終身。
賈璉是六品捐官,榮國府法定繼承人,是解除官身,廢黜爵位繼承權,終身禁止出仕。
家孝要區分情況。
賈敬是賈璉第三代再堂伯父,應服小功,除喪服5月外還需禁止婚嫁。可因已是第四等服喪,一般倒不會多大處分,畢竟榮寧二府關係到賈璉已是第四代。
第一代是伯父,如賈代善為寧國公;第二代是堂伯父,如賈赦為賈代化;第三代再堂伯父就是賈璉為賈敬,第四代則似未嫁的巧姐為賈珍,第五代是賈璉之孫為賈蓉。第六代不服喪,參加葬禮僅只素服、袒露左臂。因
在五服之外,可算路人。
停妻再娶有明確條文,明清規定:妻在,停妻再娶,以亂妻妾位規條處分。
杖(該男子)100,廢(後娶之妻)婚遣(其)歸(宗),限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