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類物品庫房與重要的公共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m?

甲類物品庫房與重要的公共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m?使用者60629906737232019-07-02 07:01:03

GB50720—2011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

3。2。1 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5m,可燃材料堆場

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其它臨時用

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

3。2。2 施工現場主要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3。2。2 的規定,

當辦公用房、宿舍成組佈置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應符合以下要求:1 每

組臨時用房的棟數不應超過10 棟,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8m;2 組內

臨時用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5m;當建築構件燃燒效能等級為A 級時,其

防火間距可減少到3m。

甲類物品庫房與重要的公共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m?南北極之夢2019-07-02 18:47:02

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