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法家思想的得失?

談談法家思想的得失?二七閒客2020-07-22 20:23:58

積極影響

一、法家重法,公正嚴峻,不詢私情

法家認為如果罪犯不尊重別人,侵犯別人的利益,那麼也沒必要尊重罪犯的利益,“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如果你不把別人當人看,那麼你也沒資格要求別人把你當人看。所以犯了罪,就一定要懲罰,這就是“公平”的體現。

法家主流思想是法治,“依法治國”是法家的核心,法’

就是一個規則,‘法’成了內部人的共同契約。‘法’對調節內部爭鬥已經起到了積極作用。

比如孝子偷盜(商君書雲“雖孝子,必以數斷”者),既然有能力偷,為什麼不去勞動賺錢?偷別人錢,自己得利,那被偷的人呢?他們不是受害者嗎?所以法家要求的就是“人人不敢做壞事,天下自然太平”。比如現在的酒駕,傷人了就犯法,執法者有法必依,古代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法律面前是平等無私的,法家的治國原則,公平公正更可行。

中國是一個文明古國,應該是一個法律開放的文明國家,物質快速發展了文明是應當相對超前的,是非常人性化的。但人性化不能等同於人情化。人人可以有話語權,可以有自己的政治主張,凡事有度不能太人情化,但現實社會有沒有“人治”,而非“法治”的現象呢?而理性的社會應該是有功則獎,有過則罰,觸犯刑律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現在的執法是否都真正做到了秉公執法?法在執行過程中往往會出現:1一方面法律多如牛毛,一方面執法不一,不平等的法律,老百姓如何能信服?誰又會去當回事?法律法規從上致下,一級一級走樣,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上面與下面法規法規本身執行起來就自相矛盾,標準不一,同一條法律上下限幅度大,誰來考量準確度,只是相對罷了。

2、老百姓缺乏維權意識或不信任“法律”,只能想盡辦法躲避“法律”,有困難就找關係,走後門,能用錢解決的用錢,不能用錢的,有時甚至自己用命,比如現在的強拆。

歷來都說法律不完善,因為法律越細,越能保障每一個人的合法利益。律不細,導致的就是“人治”成份的增加,因為沒有條款說明,執法者只有根據自己的理解力去執法,有時對可罰款的處罰,會遭受死刑,有的死刑的鑽法律的空子,加入人治成分變成保外,變成死緩。如果對酒駕一視同仁,最近又出了一個副局長因公酒駕,又要開什麼口子,這樣社會就無法達到公開、公正、公平的法治環境,就很難建設和諧社會。

二、法家執政思想:不畏強權,萬事皆依法

法家思想的進步意義在於法家提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司法原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條法律對應的處罰,是不能用任何形式抵消的。這一點非常重要,看看今天的法律,富二代撞死人,只需賠付一點錢,就算了事,這是執法上的嚴重缺陷,導致權貴根本不拿法律當回事。王子犯法應該與庶民同罪。比如前一時期的熱點藥家鑫,無論藥家鑫有無背景,學習成績優劣,是否為大學生或音樂學院學生,均不會,也不應該影響定罪量刑,可是反對的聲浪很高,為什麼,如果軋死的不是農民背景的服務員張妙,而是反之,能會有這麼熱的爭議嗎,這個社會把人分成了階層(現在不叫階級)三六九等,而現在的法律又把這種等級強化,推波助瀾。

法家的核心思想,依法治國,執法一視同仁,沒有高低貴賤。你要懲治任何人,首先得有充分證據,不是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那就是“法治”,任何人不得不依法!

法家,用法律限制天子,你逾越法律,無視法律,就會亡國。王子今天逾越了法律的一條而已,這種做法,它不會導致這個王朝的立即崩壞。但是“千里之體潰於蟻穴”,法家有個優點是根據社會矛盾的不斷完善法律。法家不斷的在實踐中自我完善,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以法為教”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法家更強調的是人的行為規範。依法治國,法律平等,是一個國家強大的基本保證。

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韓非子寫《陰謀篇》,可以理解為一把雙刃劍,不能因為韓非寫了《陰謀篇》,就把他視為陰謀詭計的小人。兵家也曾說:“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而韓非子的《陰謀篇》就是徹底的剖析人類的邪惡,奸詐一面。讓人知道如何來防範,現在的騙子,欺詐太多,多一些防範意識,就能少些誤入陷井。

另外《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著深雋的哲理,憑著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啟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千里之堤,毀於蟻穴。 欲速則不達韓非子的觀點是反對復古,這些給我們許多啟示,用於指導現實生活也有著重要的意義。

總之。法家思想對於現代的意義在於法家嚴格有法必依,依法治國的思想,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法家思想裡結合時代的不同,就需要對法律進行修正的這些思想都是值得提倡的。現在的法律,要真正為了社會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先做到依法治國,是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法律法規,並且要有效地執行。堅持人人平等的原則用於現代社會的治理之道,韓非子認為歷史是不斷向前發展的,當代必然勝過古代,但願前進中的中國在吸納古今中外的法規經典,使我們的祖國經濟更加發達,法律更科學,完善,全體人民在民主,自由,法制,人權的保障下,平等地幸福生活!

消極影響

1、加劇了殘暴統治,人們如同生活在恐怖的大監獄裡

在中國歷史上,一般開明盛世,都能較為真誠地倡導儒家文化;凡較陰暗專制的時期,都公開或半公開地傾向韓非為代表的法家。如,秦始皇對韓非的欣賞,明太祖也開誠佈公地稱:“決不施(儒家的)仁政。”

由於法家片面誇大暴力作用,加大了殘暴統治

秦始皇是蔑視儒家的王道,崇尚法家的霸道的典型代表。他用動輒殺人的嚴刑峻法威懾臣民。秦律的特點是繁酷和輕罪重罰。僅死刑就有斬(如戍邊失期者“法皆斬”)、戮(先施刑受辱後斬首)、車裂(俗稱“五馬分屍”)、梟首(懸首級示眾)、棄市(在市井當眾處死)、腰斬、釜烹、坑殺(活埋)、夷族(不僅夷三族,還夷九族)等十餘種;肉刑(刺面、割鼻、斷足、去勢等)更為普遍,受刑者“不可勝數”,以致“劓鼻盈虆(筐),斷足盈車”。還有大量的勞役刑。在築阿房宮、驪山墓乃至長城的工地上,就役使近百萬刑徒,這些人大多有去無回,死在他鄉。當年嬴政確把全國變成了“赫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恐怖大監獄。

當然,任何事情都是雙刃劍,有好的一面,必然也有壞的一面。比如,法家商鞅主張嚴刑峻法,以刑去刑。他的理論是刑罰越嚴厲,犯罪的人就越少。一個人在準備小偷小摸時,他要權衡得失。他知道一旦行為暴露,自己將面臨被剁去手臂的嚴厲處罰,會因為懼怕嚴厲的懲罰而放棄犯罪念頭。所以,嚴刑可以起到防止犯罪的一定功效。在獎勵耕戰的政策方面,秦國同樣採取了法家提出的一系列嚴厲主張,比如,兩軍交戰時,處於方陣最前方的軍人如不奮勇殺敵,掉頭逃跑,處於第二方陣計程車兵有權當場將其殺死,斬下頭顱,作為自己的戰功。這樣的軍規是儒家所不能接受的,是缺乏人道的。但是,法家所主張的嚴刑峻法,獎勵耕戰,在客觀上增強了秦國軍民守法的意識,造就了紀律嚴明,英勇驍戰的秦國軍隊,最終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秦始皇從本意上是要將自己變成全中華的最高帝王,在客觀上又實現了全國的統一。

2、敗壞了社會風氣,使道德上的實用主義、市儈主義流行

儒家在個人心性修養上倡導“身正”、“慎獨”,而韓非大事宣揚陰謀權術。法家思想的突出特點是一種統御術。先秦法家思想對中國人的直接影響是崇尚權力,崇尚實力,敗壞了社會風氣,使道德上的實用主義、市儈主義流行。

商鞅首創了獎勵軍功的制度,核心便是“上首功”。即士兵斬獲敵人首級越多,不僅獲得的爵位越高,還可以按爵位獲賜耕地和力役;爵位達到一定等級之後,還能“賜邑”、“賜稅”,並允許擁有一定數量的僕役。不同級別的軍官,則按所率軍隊斬獲的敵人首級賜爵授官。這樣的制度,果然使秦國的軍隊作戰特別勇敢;也特別殘忍。據譙周說,秦國的軍隊打了勝仗,連擄獲了老弱和婦女,都要砍了頭去領功。又如什伍連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一條,也分明是在助長誣告之風。

法家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這種偏頗的人性論,致使全民道德水準的下降。“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這是商鞅變法之後所養成的秦地風氣。

3、發達了中國消極的“官場文化”

法家思想,從最初循名責實的出發點,經一步步的變化到戰國末葉,逐漸構建成一種講求利害、刻薄寡情的思想體系,對後來歷史產生了極大的消極影響,發達了中國消極的“官場文化”。

法家不僅為皇帝對付大臣運用權術獻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耍權、弄權、攬權也出了不少主意。韓非在《說難》著作裡,站在說客的立場上,為說客如何贏得君主的好感和信任出主意,教他們如何美化粉飾君主的壞事和醜事,如何迎合君主的心。這與儒家的“堅持行道,不合則去”的主張截然不同。橫行霸道,吹吹拍拍,歌功頌德,個人崇拜,一言堂等等,這些封建專制社會的痼疾,都是法家思想的衍生物。同時造就了一批以玩弄權術,官僚型的小人階層。

4、狹隘的社會目標,為統治階級服務,與人民利益格格不入。法家是在戰國亂世中為君主出謀劃策、尋求富國強兵之道的思想家。法家的“強國弱民”理論,主張無限的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人民的利益。韓非提醒當權者不可使民富足;對於君王,則應極力“畜王資,……超五帝,侔三王。”(《五蠹》)他們所設計的鼓勵農業和軍事活動,在於增加生產、加強兵力、擴張領土,為統治階級服務,並不是為了人民的整體物質和精神文明的發展,滿足人民對安居樂業的要求。法家為社會所追求的目標與人民的利益格格不入。

5、實行愚民政策,踐踏了人民的基本權利

為了有效統治、富國強兵的需要,法家不惜實行愚民政策,否定人民的個性、創造力和自由思想。《商君書》說:老百姓愚昧就好治理。(民愚則易治也)。正如梁啟超所指出,這樣的思維,等於把人民(相對於統治者而言)視為劣等人種。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在秦王朝建立初年,提出了加強對人民思想控制的主張,被秦始皇採納後,在全國範圍內大肆焚書坑儒,不許人民發出對朝廷的一點不滿意見。以官吏為老師,以國家法律為教材。使中國進入了空前的黑暗時代。因此,從本質上說,法家思想是反人民的。法家強調法律普及,更不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基本權利,而是為了使“民莫敢為非”。法家的“法治”是以義務為本位的。從來不為民眾設定任何權利,民眾從來只有服從的義務。這些都是與現代法治所追求的權利本位理論背道而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