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區別?

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區別?使用者35211746848862019-12-04 07:35:16

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區別:

1、本質不同 法治思維本質是將法律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準繩,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進工作 人治思維是將公共事務管理的良善與否寄託於個別賢人,遇賢則良,遇不賢則廢,結果是“人存政舉,人亡政息”,擺脫不了歷史“週期律”的控制,不可能有持續的良善之治。

2、方式不同 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於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範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人治思維則漠視規則的普遍適用性,按照統治者個人的意志或者感情進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隨、朝令夕改,具有極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3、依據不同 法治思維認為國家的法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依據,處理法律問題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人治思維的本質是人高於法或權大於法,它主張憑藉個人尤其是掌權者、領導人的個人魅力、德性和才智來治國平天下。

4、要求不同 法治思維無論是決策、執行,還是解決矛盾、推動發展、深化改革,都要不斷審視行政行為的目的、許可權、內容、手段、程式是否合法,自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人治思維則是個人說了算的專斷思維,雖然有時也強調集思廣益進行治理或作出決定,但主要表現為少數個人的集權專斷,沒有一個具體明確的要求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