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
但是有些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如調解和好的離婚函件,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能夠及時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有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調解民事案件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出具調解書結案。如果原被告一方要求法院出具調解書,法院應當出具民事調解書。
二是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以後原告撤訴,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准許原告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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