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說的是欽州吧
物業費每平米到底該收多少,不能由物業公司說了算,應由業主討論決定。
我們就以每平米1,5元為例:假如有一千戶業主,每戶平均100平米,那物業費每月收入就是15萬元(不算停車位出租收入和廣告收入),一千戶業主的小區,物業服務人員一般不超過25人,我們就算30人,平均工資3000元(實際不到2500元),工資支出9萬元,還餘剩6萬元,一年就餘剩七十多萬,按物業說法這些都是用於公共設施的維修維護費和公共水電費,這太誇張了吧,一年七十多萬的維修維護費,裝置器材全是偽劣產品也要不了這麼多錢,而且大型裝置壞了又是業主們另外出的錢。每平米收1,5元,業主平均每年要交1800,相當於偏遠山區農民一年的純收入。年復一年到底有多少人能承受?所以業主們應堅決抵制物業亂收費。
貴不貴主要還是看購房合同裡是怎麼約定的,如果你覺得貴當初就不要買房,既然買了就要遵守,現在很多人都缺乏契約精神,動不動就鬧,打悲情牌。關於物業,個人認為主要問題是在購房合同裡對物業的約定條款,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物業的聘請應該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在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之前可以暫時按購房合同條款,由開發商指定物業管理,這個期限應該在3到5年,具體由購房合同約定,在約定年限到期前,必須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徵詢業主意見,或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決定是否與原物業續簽合同。為避免合同的不規範,合同樣本可以由政府統一制定,類似購房合同那樣,如果業委會或物業有另外的要求,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後相關管理按合同辦,比如不按時交納物業費的要收多少滯納金,個別業主圖方便違反合同把車開進小區或者亂停亂放車輛等,合同規定該怎麼處罰就處罰,等等。
貴不貴得看服務內容和質量,假如一天三頓飯,物業全包了,每平米10塊也不貴。
天價了!!!“公買公賣不是稱霸道”這是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裡的一句歌詞。
除消物業,剷除物業
不貴,物業就是專門到你家搞錢的。
貴了,五毛還差不多。
城市越小,物業公司就越不像樣。大多數的小區物業管理大多數都是開發商帶來的。開發商一旦把賣完房子就溜之大吉,有甚者,還有可能把好的物業管理人員一起帶走,留下那些沒有培訓過的物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部就是一個空殼。等到該小區業主醒悟過來時好像“物是人非”了,感到物業管理大不如從前。這樣坑人還不算,物業公司還搞起提高物業管理費來,開發商一次次的害慘了業主!
物業費太高應每平米應0。8元因為物業又不給業主其它服務,還有出租門市的大部分收入這也都是業主的一部分
價格貴不貴不是看城市,是看物業提供的服務。就是一線城市,物業除了收費什麼都不管,一毛錢都覺得貴,就算五六線小縣城,物業什麼都做的很好,有問題隨叫隨到,能很快解決問題,那一塊五就值得。
我們好多業主都喜歡替物業算賬,一旦算出物業掙錢就心理不平衡,你操這個心有用嗎?當你買這個小區的房子時,一定認可這個物業費,只要物業服務好,我們好好享受就可以了,幹嘛操心物業賺錢。就像你去商店買東西,買回一件自己滿意的商品就好好享受,你還需要操心商家賺你多少錢嗎?
太貴了,物業費那麼高,現在做物業是最輕鬆最賺錢了。
地產商自己開發個小區,再辦個物業公司賺的是盆滿缽滿,躺著在家數錢,業戶自己買的房再繳各項物業費用(水電雖然每戶一表物業公司都給業戶分攤大量所謂損耗,物業公司本身自己大量用電用水全給業戶攤上),自己所住房子所繳費用如同租賃無有曲別。
物業費要由業主討論收多少、物業負責的責任那幾項都要講清楚、象我們那邊物業保安上班辦公室坐泡茶、業主的摩托車也不管、清潔樓梯一年四季只掃一下、從沒洗過、你說誰給他交費!
不貴才怪,物業本來就不應該存在
物業費價格目前為雙軌制,即前期物業不超過物價部門給出的指導價,之後的物業費價格由業委會根據業主大會意見與物業公司商談並簽訂合同。物價部門的指導價是對成本和利潤進行測算後確定的。
物業費的高低不在於所在城市,北京有很多還建小區物業費也只有五六毛錢,而在於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範圍和標準。這個應在物業合同中約定清楚。誰來監督物業公司達到了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呢?業委會。因此業委會是業主維權的主心骨。
廣西縣城1。6元
不貴,我們縣城都1。2元
偷著樂吧,我們這物業費按建築面積算,不按套內面積,每平米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