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情,但要講理
年級輕輕的大學學子,父母心中的心頭肉,突然英年早逝,不能不令人惋惜。
人生有命,命自在天。人
在
物理生命上,就像是一臺機器,“出廠”的那一瞬間,就決定了這臺“機器”的壽命長短。有些缺陷後天可以修復,生命也可以適當延長,而有些
缺陷
可能無法改變或來不及改變,因此,可能導致生命戛然而止。就如題中的這位大學生,可能心臟一開始就有質量的問題,只是一直沒有發作或沒有達到發作的條件,所以也就沒有發現,而一旦發作,情況又非常緊急,導致失去了寶貴的生命。
其
根本
原因,一是自己身體本身
存在重大的質量
隱患
,二是
由於種種原因自己又
沒有及早檢查出來這一隱患,才導致了猝死意外的發生。這和在網咖寫論文,或在幹什麼並沒有多大的關聯。兒子有這樣重大的生命隱患,連你兒子自己和你們父母都根本沒有意識到,你們想讓網咖的管理人員
或
經營主想到
將有
這種意外的發生,這現實嗎?
當然,
作為父母突然失去年級輕輕的兒子,一時間難以接受,想找一種理由或藉口,以減輕自己的壓力,這可以理解,也是人性之所在,人之常情。但當你尋求這種藉口或理由時,一定不能以侵害他人的正當權利為代價。比如,你走在
城市街道
上,被風颳倒的大樹碰傷了,
而且
大樹曾被蟲子咬壞了,才導致被風颳倒,
你
就
可以追究相關部門的
管理
責任,因為他們
具有管理的責任,
又
管理不到位,這合理合法。但你兒子在網咖寫論文猝死,網咖並沒有監護你兒子身體的責任,而且又是在很短暫的時間內,也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要求網咖必須在每臺電腦旁邊加裝一個按鈴,這種要求可以說沒有一點道理的。網咖巡查制度,也不能保證24小時每一分鐘都要巡查,其實最重要的是他本人在最後一刻,沒有意識到危險的存在,沒有發出求救的訊號,或者是想發出已發不出了。
今年初,陳小魯在海南某賓館突然病亡時,甚至還發出了“我不好”的訊號,他的老婆也在身邊,但也沒有搶救過來。責任又要歸誰?
意外就是
意外,不接受也要接受。這樣或許更能得到大家的同情
和理解
。如果硬要強詞奪理,讓網咖為此擔責任,這是對
社會
公平正義嚴重踐踏,大家
肯定
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