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律權利的三階段?

歷史法律權利的三階段?a傾b城c2021-03-25 12:52:14

奴隸社會時期萊垍頭條

原始社會末期以祭祀祖先儀式為核心的 “ 禮 ” 由習慣逐漸演變為法 。夏朝國家形成伊始,法制尚處草創階段,奉天罰罪的法制觀 《左傳》中記載的 “ 禹刑 ” ,大抵是啟及其後繼者根據氏族晚期習俗陸續積累的習慣法。至商朝,刑法為主體的中國古代法已初具規模,所謂“ 刑名從商 ” 。以殘害人體為主的五刑(墨、劓、刖、宮、大辟)在商朝已較為通行,但處刑的手段尚未規範化,還沒有一套嚴格的刑罰制度。頭條萊垍

春秋初期,各諸侯國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到中葉以後,井田制遭到破壞,郡縣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權旁落,政權下移,宗法制日趨衰落,奴隸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確立。由於經濟基礎的變革,階級關係的變化,從而引起法律制度的變革,最重大的改革莫過於各諸侯國公佈了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中心的成文法。鄭國執政子產, “ 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 ” ,這 是我國古代第一次正式公佈成文法典。 鄭國鄧析所作竹刑,便於攜帶和流傳,在法律發展史上又是一大進步。頭條萊垍

封建社會初期萊垍頭條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中取得了政權的地主階級,運用政權的力量先後在各國進行旨在發展、鞏固封建生產關係,建立封建政治的變法運動。魏國李悝制定《法經》,分為盜、賊、網(或作囚)、捕、雜、具六篇,立法技巧已初步走向成熟 ,可稱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系統的封建法典,為以後歷代法典的濫觴。萊垍頭條

後來商鞅入秦國主持變法革新時,攜《法經》入秦,並在變法過程中將《法經》改編為秦律,以律字取代法字,突出強調法律的普遍適用性、穩定性、必行性,是穩定而普遍的規則,從此以後,中國古代的法典都以 “ 律 ” 為名。秦朝建立後,繼續推行商鞅變法以來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其中韓非的以法治為中心 ,法、術 、勢相結合的思想,對秦始皇政權和法制活動影響極大,成為其指導思想。秦朝法律令名目繁多,體例和內容已經相當完備,司法機構和訴訟制度逐漸形成。頭條萊垍

漢朝建立後,蕭何在《法經》六篇的基礎上增加了《戶律》《興律》《廄律》三章,製作了《九章律》,就是通常所說的漢律。漢朝董仲舒提出的 “ 德主刑輔 ” ,剛柔相濟的治國之道,是漢武帝以後漢王朝法制的指導思想。刑罰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至此中國刑罰制度從野蠻走向文明和進步。在司法制度方面,有中央和地方司法機構,訴訟與審判制度。“春秋決獄 ” 是儒家文化滲透法制的直接體現,其要旨是:必須根據案情事實,追究行為人的動機;動機邪惡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責;首惡者從重懲治;主觀上無惡念者從輕處理。垍頭條萊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頗有建樹,魏國的《新律》,東晉的《晉律》(又稱《泰始律》),北魏的《北魏律》和《麟趾格》,西魏的《大統式》,北齊的《北齊律》,北周的《大律》等。這時期的封建法律形式日趨完備,篇章體例的設定日趨科學,刑罰制度日趨規範,禮律日趨融合,其中《北魏律》為隋唐律典的淵源。為維護地主階級特權, “ 八議 ” “ 官當 ” 入 律。所謂 “ 八議 ” ,是指八類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和減刑的規定。“ 官當 ” 即官員若犯徒罪,允許其依法以官品與爵位抵罪。在訴訟制度方面建立了 “ 登聞鼓 ” 直訴制度。登聞鼓設於朝堂之外,有冤情者可以擊鼓直接向皇帝或中央司法長官訴 冤,這種制度經過改革,一直沿用至清朝。萊垍頭條

封建社會發展時期萊垍頭條

承上啟下的是隋朝的《開皇律》,無論在篇章體例和基本內容上, 較以前的封建法典均有顯著 改進,是對秦漢律以來的法律的總結,也為唐律奠定了基礎。 條萊垍頭

唐朝以“ 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 ” 為法制指導思想上,將封建立法推向高峰,有《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及《律疏》、《開元律》及《開元律疏》、《大中刑律統類》、《唐六典》 等。其中《永徽律》及《律疏》合稱《永徽律疏》最負盛名,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 注律的經驗,不但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從歷史上尋根溯源,說明其沿革,而且儘可能引 證儒家經典,用以作為律文的理論根據。使 “ 疏 ” 與 “ 律 ” 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從此 “ 天下斷獄,皆引疏分析之 ” ,成為統一解釋律文的法律依據。 民事、行政、刑事立法空前完備。萊垍頭條

宋朝初年制定的《宋刑統》,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這一時期的法律特點是:確認封建的租佃關係和田宅典賣制度,加強活動對司法權的控制,刑罰更加野蠻,折杖法、刺配之法、凌遲等酷刑的濫用是刑罰制度的倒退。垍頭條萊

元朝的立法有《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這一時期的法制發展沒有顯著進步,有幾個特點:實行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把人民劃分為高下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殘酷鎮壓農民階級的反抗;維護地主階級對農民的殘酷剝削和壓迫;確認蓄養奴婢的合法性;在繼承漢族法律的同時又保留了蒙古族的習慣法。萊垍頭條

封建社會後期垍頭條萊

明律於唐律比較,大為嚴苛,所謂“輕其輕者,重其重者”。明太祖以“重典治亂國”為指導思想。《大明律》增加、充實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內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發展的封建法典。明太祖親自制定《大誥》,彙集了當時用嚴刑峻法懲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規範,兼有明太祖對臣民的訓誡,直接反映了重典思想。為調整封建國家各機關權力職責更好地集權於中央,制定了行政法典《大明會典》。頭條萊垍

《大清律例》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部封建法典。《清會典》康熙時仿《明會典》制定《康熙會典》,此後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訂。其詳細記載了清朝從開國到光緒朝各級行政機關的執掌、事例和活動原則。是中國封建時代最完備的行政法規,也是中國封建時代行政立法的總彙。萊垍頭條

歷史法律權利的三階段?淡泊名利啾啾呀2021-09-07 15:55:54

實際上,按照不同的標準分為不同的三大階段,不知您的標準是什麼!萊垍頭條

按照社會發展形態的劃分,可以分為奴隸制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社會,“資本主義”法律制度(實際上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制度)!分別為是以商鞅變法和鴉片戰爭(抑或有學說是認為以1912辛亥革命)為劃分分水嶺!falv教諭罔!條萊垍頭

歷史法律權利的三階段?彬彬有禮1334598252021-08-17 19:53:03

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清末、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中,民國時期可分為北洋國民政府時期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可分為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全面計劃經濟時期、經濟體制改革時期和公司法規範化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