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丟失,被撿後不歸還還盜涮但未遂,是否可以入刑?

信用卡丟失,被撿後不歸還還盜涮但未遂,是否可以入刑?蕭寒1882020-07-14 09:48:19

未遂就是沒有發生,沒有造成後果,所以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是盜刷的行為,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