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若沒有記憶2019-02-17 16:00:58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種情況。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處罰。重婚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近幾年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東友律師團2018-02-26 15:30:40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

近些年,社會上重婚的情形頻頻發生,對家庭穩定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其中,女性成為最大的受害群體。

根據刑事法律規定,重婚指的是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直接侵害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客觀上存在重婚者及相婚者。重婚者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重婚,相婚者則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其結婚。

具體而言,“有配偶”,是指存在法律婚姻,即

經過結婚登記所形成的夫妻關係

(需同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雖違反了結婚實質條件的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只要沒有被法院宣告無效、撤銷也包含在內),以及

有婚姻效力的事實婚姻所形成的夫妻關係

(目前僅指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事實婚姻)。

“結婚”,是指婚姻成立,區別於婚姻有效。婚姻有效是指雙方締結婚姻的行為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包括雙方自願、達到結婚年齡、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婚姻登記。而

婚姻成立作為一種社會事實,只要雙方的同居生活符合社會普遍觀念所認可的婚姻本質即可

。根據1990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 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電話答覆》中關於事實婚姻的特徵為“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規定,加之法律婚姻和事實婚姻都是婚姻的不同形式,兩者的區別在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和程式,因此

婚姻成立應當界定為男女雙方公開地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同時,婚姻的成立具有

性別的差異性

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

夫妻的身份性

同居生活的公開性

等四個基本特徵,因此,同性同居不能視為婚姻;不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同居生活不成立婚姻;夫妻名義不以夫妻相稱為必要;公開性不要求為周圍的多數人知曉。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陽光律師說法2019-02-18 10:42:34

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構成!

一、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重婚罪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類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對方以重婚罪處理,當事人有證據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二、重婚罪的構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所以,構成重婚罪以存在第一次合法婚姻為前提,然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侵犯了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因此,構成重婚罪的有兩種人,一種是有配偶的人,一種是自己雖然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已有配偶又與之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人。

三、事實上的重婚與非法同居、臨時姘居關係的界限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男女雙方雖然同居,但不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而是隨時可以自由拆散的,則只是臨時姘居關係,是單純的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我長期擔任公安局公職律師,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職業經驗,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加關注,我將為你帶來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識,幫助你解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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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心想事成一一一1232019-02-17 18:58:22

吳秀波就是吧?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老鷹21372019-02-17 17:07:22

重婚是自訴刑事案件,只有合法婚姻中的配偶有權利起訴。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從容336281772018-02-27 09:09:29

重婚罪是指一己婚人卻未離婚找配偶,二己婚人未登記卻與他(她)人登記,三已婚人己登記與他(她)人登記的,四已離婚或單身找明知已婚人同居的。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黑鷹也瘋狂2019-02-18 07:50:31

不論男女,在婚姻中夫妻一方和他人非法同居的構成重婚罪。夫妻一方可取證向法院起訴。還有就是使用同一名字娶兩個老婆的構成重婚罪,或使用不同名字不同身份娶二個或多個老婆的構成重婚罪。還有一種就是未婚,和多人同居的,可以構成強姦罪。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中公法考2020-03-17 10:12:49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仲痴巴2019-02-18 07:45:08

有證據兩個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太難了,人家不承認,只說婚外情,只是離婚時有證據對方出軌法院會偏向於被侵害方。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春光滿2019-02-17 18:05:39

在他與合法妻子未辦理離婚手續,又與其她女子組成家庭生活在一起的情況下就可以告他重婚。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圍爐品茗話百態2018-02-26 23:13:04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結婚,或者未婚但明知他人已婚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種行為屬於重婚罪,要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

認定重婚罪很難,關鍵在於“結婚”的認定。

如果結婚僅限定為登記結婚,那很標準很簡單也很明瞭,只要去婚姻登記機關去核查即可,但這一限定則將造成很大的漏洞,現實中大量一起以夫妻名義生活而未領證的人則無法受到懲罰,而這種行為是嚴重侵犯一夫一妻制的。

所以即使在《婚姻登記條例》出臺後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情況下,刑法領域仍承認事實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規定,“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對此種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這就要結合“群眾普遍誤認為是夫妻”“是否以夫妻名義參加社會活動”等依據來進行判斷。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告一個人犯了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