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婚姻要與彩禮掛鉤,那就是一種交易行為,男女雙方是買家與賣家的關係,是這樣嗎?

既然婚姻要與彩禮掛鉤,那就是一種交易行為,男女雙方是買家與賣家的關係,是這樣嗎?紅葉235092019-10-24 2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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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東西,中國的婚姻一直,流行彩禮的習俗。用庸俗的眼光來,觀察崇高的愛情,確實讓人不習慣,和難以接受。如果從不同的角度,看同一個問題,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婚姻的性質,如果用經濟的眼光,看婚姻和愛情,那就是一種交易。

無論是愛情,還是婚姻,都是男女雙方的私事,我國婚姻法,不規定彩禮的數額,彩禮實質上是為達成,結婚目的的増與。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進行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其實彩禮是自行,可以商量的結果。從古至今,一直流行彩禮的習俗,對於婦女地位低微,包辦婚姻,這種婚姻在古代而言,彩禮相當於,婚姻交易的價錢。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自由戀愛,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婚姻自由,送彩禮相當於尊重,也是女方孝敬父母,的重要表現。無論是古代,還是當今,彩禮都是因婚姻以自願,互利的原則而產生的,即然有了婚姻,彩禮自然就生成,其所有權應當歸屬,女方的父母,大多數人都用於,女兒的嫁妝上了。因此彩禮是沒有,退還的理由的,並且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彩禮的條款。也不能說是買家,和賣家的關係,兩個人相愛,感情好這個現實問題,可以互相商量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