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年分居四年了,對方下落不明怎麼離婚?

結婚十年分居四年了,對方下落不明怎麼離婚?沙漠裡游泳2020-03-04 13:38:52

婚姻關係不會因為分居時間的長短而自行解除。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途徑: 一是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二是雙方到法院訴訟,以調解書或判決書的方式離婚。在訴訟離婚模式下,如果夫妻一方可以提供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證據,可作為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法院可據此判決雙方離婚。綜上,婚姻關係不會自行解除,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