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用地面積標準?

基本建設用地面積標準?公子睿1308230982021-05-22 11:15:46

今後預售住宅或現房銷售應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而經適房和兩限房銷售則按建築面積計價和結算房價款。

按照新辦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房的預售,或完成初始登記的現房銷售應當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但是獨棟別墅、整棟樓房和車位、車庫的預售、現房銷售可以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也可以按照建築面積計價或者直接按套計價。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辦法中所指的預售住房中,包括預售商品房、商業用房和辦公用房,後兩類房屋首次按該辦法計算。

據瞭解,為了落實新辦法的實施,開發企業應當在預售場所、商品房坐落地顯著位置以及其他能夠使購房人明確知曉的方式公示商品房預售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以及共用建築面積處置情況。同時,開發企業還應當方便購房人查詢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將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的面積實測資料表提供給購房人。 為此,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將對本轄區預售專案的施工現場和售樓場所進行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日常巡查。違規開發商將被進行限期整改並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或施工企業動態監管系統。

建築面積分類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

(1)、建築面積 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交通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 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淨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 指建築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佔的淨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築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 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的牆、柱等結構所佔面積的總和。

依據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築面積可分為以下幾類:

1、依據對建築物建築面積的組成部分可劃分:

總的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

這些術語是為了描述獨幢建築物的總的建設規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築規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築規模的量。這些概念主要出現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土地出讓金的計算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建設專案的建築規模的審批情況說明、專案竣工驗收後房屋的初始登記需做的《房屋測繪成果技術報告書》中等很多環節。

2、依據是否產生經濟效益劃分:可收益的建築面積、無收益的建築面積、必須配套的建築面積(無收益部分)

建築物通過出售、轉讓、置換、租賃、投入運營等方式可產生經濟收益,經常在估算房地產的買賣價格、租賃價格、抵押價值、保險價值、課稅價值等時需要依據房地產(或建築物)的可收益部分、無收益部分和必須配套部分的綜合分析判斷最終價值。

3、按建築物內使用功能不同劃分:住宅功能的建築面積、商業功能的建築面積、辦公功能的建築面積、工業功能的建築面積、配套功能的建築面積、人防功能的建築面積……

這類劃分主要依據人們對建築物不同的使用功能來劃分,能更好的滿足人們生產或生活的不同需求。當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築面積構成劃分:

成套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

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和其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就是房屋權利人所有的總的建築面積,也是房屋在權屬登記時的兩大要素。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房屋的權利人單獨佔有使用的建築面積,它由套內房屋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是指房屋的權利人應該分攤的各產權業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那部分建築面積,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通常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處理原則為:a) 產權各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檔案或協議的,按檔案或協議規定執行。b) 無產權分割檔案或協議的,按相關房屋的建築面積比例進行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