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的內涵及意義?

形式美的內涵及意義?使用者74640115335272021-05-15 09:41:36

形式美是一種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審美物件。它與美的形式之間有質的區別。

美的形式是體現合規律性、合目的性的本質內容的那種自由的感性形式,也就是顯示人的本質力量的感性形式。形式美與美的形式之間的重大區別表現在:首先,它們所體現的內容不同。美的形式所體現的是它所表現的那種事物本身的美的內容,是確定的、個別的、特定的、具體的,並且美的形式與其內容的關係是對立統一,不可分離的。而形式美則不然,形式美所體現的是形式本身所包容的內容,它與美的形式所要表現的那種事物美的內容是相脫離的,而單獨呈現出形式所蘊含的朦朧、寬泛的意味。其次,形式美和美的形式存在方式不同。美的形式是美的有機統一體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美的感性外觀形態,而不是獨立的審美物件。形式美是獨立存在的審美物件,具有獨立的審美特性。

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一個人追求的精神享受。當接觸任何一件有存在價值的事物時,它必定具備合乎邏輯的內容和形式。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所處經濟地位、文化素質、思想習俗、生活理想、價值觀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審美觀念。然而單從形式條件來評價某一事物或某一視覺形象時,對於美或醜的感覺在大多數人中間存在著一種基本相通的共識。這種共識是從人們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積累的,它的依據就是客觀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則,稱之為形式美法則。在人們的視覺經驗中,高大的杉樹、聳立的高樓大廈、巍峨的山巒尖峰等,它們的結構輪廓都是高聳的垂直線,因而垂直線在視覺形式上給人以上升、高大、威嚴等感受;而水平線則使人聯絡到地平線、一望無際的平原、風平浪靜的大海等,因而產生開闊、徐緩、平靜等感受……這些源於生活積累的共識,使人們逐漸發現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則。在西方,自古希臘時代就有一些學者與藝術家提出了美的形式法則的理論,時至今日,形式美法則已經成為現代設計的理論基礎知識。

在設計構圖的實踐上,更具有它的重要性。